《證交所》開放外資得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 明年2月24日實施

證交所指出,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僅得指定一家保管機構,惟大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可能有不同的交易團隊負責交易或委託不同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不同的交易者或管理者可能指定不同的全球保管機構,由於國內僅得指定一家保管機關,全球保管機構受限指定不同集團或非業務往來之國內保管機構管理其客戶於臺灣資產,花費較多資源與成本,金管會開放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一家主保管機構,最多三家次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