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醫院僱14密醫看診…抓包還辯「醫療記錄輔助者」!院長下場出爐
中部知名李綜合醫院總院長李順安爲向健保局申請更多醫療給付、節省人事開銷,竟聯合院內其他醫師面試、核用14名密醫替患者看診、實施中心靜脈導管植入等醫療行爲,再由主治醫師核章,詐領健保給付。案經上訴後,臺中高分院審酌判處李順安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同時須向國庫繳交100萬元;其餘涉案的22人也獲緩刑,並向國庫繳交5萬至30萬元不等。
判決書指出,李順安爲「李綜合醫院」總裁兼總院長及醫師,該院除大甲本院外,還設有苑裡、順安、美德等院區,但檢調卻發現,自2015年8月起,李即聯合院內其他高層醫師以「聘僱醫師助理」名義,對外招募具有國外醫大學歷、但卻不具備我國醫師執照等人進行面試,經審覈後一共錄用14人。
李明知依照我國法規,錄用的14名「醫師助理」不得執行醫療行爲,但卻仍安排替患者看診,甚至植入靜脈導管,隨後再由主治醫師核章,並藉此向健保局申請給付,以此詐領約7萬餘元。
對此,李順安辯稱,醫院在營運上需要聘僱「醫療記錄輔助者」與主治醫師分工,進行代爲茶房、或製作病例資料等工作,聘僱的14人並非密醫;李順安還表示,其旗下醫療體系龐大,單月支出即高達數千萬元,怎可能貪圖區區7萬元健保給付。
臺中地院醫審法官認爲,雖然李辯稱14人爲「醫療記錄輔助者」,但經查,14人沒有合格醫師執照,實際上還從事醫療行爲,明顯違反醫師法,因此判李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22人則判刑6個月至1年8月不等。
案經上訴後,臺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李順安與其他被告均認罪,合議庭認爲其態度良好,審酌後改判李順安1年2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100萬元;其餘22名被告也獲緩刑2年,並須向國庫繳交5萬至30萬元不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