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報導蛇咬傷消防員「醫院醫療疏失」 記者大鬧急診室判3月

民報記者懷疑遭蛇咬傷消防員治療醫院醫療疏失,竟到場採訪不成大鬧急診。圖爲咬傷消防員的白化雨傘節。(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從事新聞工作40多年的民報王姓記者,認爲所寫消防員遭蛇咬傷報導醫院有「醫療疏失」,5天后的大半夜殺去急診室咆哮、逼近醫護,20多分鐘後才被員警帶離。臺中高分院認爲王男影響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明確,維持一審依違反醫療法判他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時任民報記者的王姓男子,2018年10月12日撰寫「白化雨傘節咬傷臺中消防員險喪命」新聞報導。他認爲治療消防員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未給予適當治療,有醫療疏失,同月17日晚上9點多跑到該院急診室要求採訪。

急診劉姓女醫師雖告知「非病患家屬依法不得告知病情」、「採訪有一定申請程序」等,但王男竟亮出名片工作證,在現場大聲咆哮,還逼近在診間的醫師,經勸阻後仍不願離去,已影響醫師看診及執行醫療業務,遭依法送辦。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在急診請護理人員有權受訪者出面,但沒有派人來。趙姓男醫師告知該事件已處理完畢,但他表示要進一步瞭解病患現況及事件始末。劉姓女醫師再告知,「他不是病患家屬,我們不能告訴他,我們不接受採訪,叫他出去。」王表示自己是新聞記者,有義務使讀者繼續瞭解毒蛇事件始末及發展,劉女就請護理人員通知警衛,警衛到場向其表示不能採訪,請他出去,經溝通後其與警衛一同到候診區。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從相關證人證述可知,王男進入急診室要求採訪,並指摘該院有醫療過失時音量甚大,經護理人員及劉女表示不得采訪,又先後與趙姓男醫師及劉女表示要採訪,可見因王男來表示採訪,使急診室內多人前來勸阻,場面確屬混亂。

法官審酌王男從事新聞工作已40多年,依經驗可知,晚上9點醫院一般行政人員已下班,急診只剩必要值班人員執行緊急醫療業務。該新聞已發生近1 周,無緊急狀況,王男也沒確認與新聞事件相關人員是否在場,竟無視中山醫院所揭示採訪程序,逕行進入急診室內,要求採訪。

劉女出言勸阻後,王男竟還進入診間內與她爭論且拒絕離去,全程達5 分鐘,直到他跟員警離開也有20多分鐘。期間醫護無法依正常程序點呼病患醫療,行爲應予非難。王男犯後仍飾詞否認,顯無悔悟,且堅稱其行爲毫無瑕疵可指,犯後態度顯屬不佳,依違反《醫療法》以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男不服上訴,辯稱採訪規則只是醫院內部規則,對他無拘束效力,無須事先申請採訪,甚至還請求勘驗案發現場,還要求傳喚鑑定證人臺中市新聞局長,並函詢臺中市衛生局中山醫院所訂「接受媒體採訪或執行溝通作業流程」是否曾報備、規制對象爲何人等。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王男採訪行爲應於符合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保護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不受非法妨害之規範要求下進行,而不是恣意爲之,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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