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電機等違規披露信息,董事長與財務總監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6日,浙江證監局公告,浙江方正電機及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因披露2023年業績預告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據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方正電機及相關責任人執出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浙江方正電機等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且浙江證監局表示,堅決打擊一切違規行爲,決不姑息。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