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發佈兩項財務信息披露規則

爲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重要性判斷原則,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標準確定方法和選擇依據。二是減少冗餘信息披露,避免重複披露,提升財務報告可讀性。三是壓縮模版化披露空間,要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充分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準則》。四是細化重要報表項目附註披露要求,便於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情況。五是增設專節明確研發支出附註信息披露要求,引導市場各方恰當評價公司科技創新能力。此外,本次修訂結合近年《企業會計準則》和資本市場監管規則的調整,對收入、企業合併等披露要求予以完善,保持監管規則協調一致。

《1號解釋性公告》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新增三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爲公司恰當披露非經常性損益信息提供指引。二是明確實際執行中存在分歧的問題,減少實務執行爭議。三是完善政府補助、金融資產、股份支付等相關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提升規則與當前資本市場環境之間的契合性。四是結合近年《企業會計準則》和監管規則修訂情況完善相關表述,在股份支付、顯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舉項目上,與發行上市、退市環節有關要求保持一致。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與《1號解釋性公告》的修訂,將有助於提升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執行效果,進一步提高財務報告的可讀性與決策有用性。前期,證監會已就規則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各方總體表示認可支持。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夯實制度基礎,督促各類相關經營主體有效執行財務信息披露規則,不斷提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助力資本市場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