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應負責? 張盛和:會讓監察院瞭解執掌不同
行政院7日公佈兆豐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覈報告,其中,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被認爲「應負起重大責任」。對此,張盛和表示,監管兆豐銀業務屬於金管會執掌,財政部只是股權管理機關,實際上根本無從得知國外金檢報告內容,「現在送到監察院比較好,大概就會找我們去(說明)了,監察院一定會詳細調查的。」
兆豐案相關部會檢討報告出爐,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曾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卻對其嚴重失職的情況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發生2次,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應負起重大責任。
對此,張盛和說,自己當下尚未看到任何書面資料,但該案既已函送監察院,就讓監察院去調查,不過,他也不禁抱怨,金管會由財政部拆分出去後,外界仍以爲金融監理業務屬於財政部執掌,事實上,財政部只是股權管理機關,任務主要是在改選時爭取最大席次,並要求公股銀行配合政府政策,因此,兆豐銀的金檢相關報告本來就不會送至財政部,「我們也沒有監督的權力」。
談到行政院調查兆豐案並未請自己去說明,張盛和直言,如今送至監察院反而較好,至少應該會請當事人去說明狀況,屆時他將親自告知財政部的法定職掌,讓監察院知道與金管會執掌的差別所在,相信監察院一定會詳細調查,「不是財政部該管的,如果又要財政部管,那職掌就沒分清楚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