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謀:就算自願加班 每週工作也別超過50小時
臺積電晶圓14廠20日才發生一名員工由辦公大樓頂樓墜樓身亡的消息,不知是否受此影響,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如下圖資料照片,翻攝自張忠謀臉書)23日上午對公司員工線上談話時,以「工作時間」爲主題。他表示,自己反對無薪加班,即使有加班費,也不希望員工長期超時工作;而就算員工是因爲有興趣而自願加班,他也認爲每星期在公司的工作時數不要超過50小時。
20日不幸墜樓死亡的該名員工,是在2004年加入臺積電,幾年後身體不適,經醫師診斷,發現他是患了先天性免疫系統疾病,之後臺積電即順應他的要求,協助調整工作內容並減輕工作負擔,以保障其工作權益,讓同仁得以維持正常家計;他過世後,臺積電已在第一時間派專人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並從優撫卹。
張忠謀23日的談話首先提到臺積電在工作時間的2個原則。第1點,半導體業爲世界上競爭相當大的行業,近幾年,臺積電藉由員工努力與大筆資金投注,技術已經可以和世界最強大的半導體公司競爭,未來要保持甚至更進步,仍得有賴員工繼續努力,因此努力工作是必要的。第2點,雖然要努力工作,但工作畢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臺積電希望每個員工都能有兼顧健康與平衡的生活。
以上述2原則爲基礎,張忠謀又提出臺積電贊成的2點事項、不反對的事項及3點反對事項。贊成的第1點,因爲工作的效率及成效往往比工作時間還重要,所以他們贊成主管和員工要一起思考如何加強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成效,而且思考出來後還得貫徹執行。第2點贊成的是,如果因爲工作所需,而且主管和員工又都同意,那就可以加班,但必須遵守勞基法的規定,請領加班費或申請補休。
至於員工如果因爲本身對工作感到興趣,因而願意利用下班時間繼續在公司工作,以增進自己的實力,臺積電對此並不會反對,但還是希望員工每星期待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別超過50小時。
而臺積電所反對的3點,包括了第1,反對主管要員工加班,卻不給加班費或補休;第2,就算公司有給加班費,但還是反對員工長期超工作;第3,反對員工被主管或是同事影響,覺得自己一定得長時間待在公司。
張忠謀的這番言論,除了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外,甚至激發了自家股價,臺積電23日開平走高,最終大漲4.6%,收在95.5元,股價一舉飆上近10年半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