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議員柯振杯3度酒駕 判刑7月定讞成「拔官首例」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因三度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雖然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僅將入獄服刑,也成爲議員3度酒駕肇事而遭拔官的首例。
中國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在2013年3月16日,於臺中市和友人喝酒後返彰化途中,追撞前方停紅綠燈的小客車,警方前往處理時,他語無倫次、含糊不清、多語、還大聲咆哮,經酒測達0.82毫克,當時已賠償沈姓小客車駕駛27萬元,因爲是第1次酒駕,獲判拘役50日,併科罰金3萬元。
2016年12月10日他又在彰化縣和美鎮「大中華餐廳」飲用啤酒後開車上路,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和機車後座的乘客受傷,酒測值0.65毫克,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與友人在彰化縣「黑公雞風味餐廳」飲用啤酒後,先返回其住處,傍晚6點多開車外出訪友途中,不慎擦撞卓男駕駛的小客車,柯男拖延酒測,要求送醫,於晚上快9點纔在急診室接受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柯男移送法辦。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縣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被內政部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