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涉芭樂園砍女友 聲請具保停押遭法院駁回
賴姓男子去年底疑不滿鄭姓女子提分手,涉嫌夥同張姓男子持西瓜刀前往女方芭樂園綁人並砍死鄭女,賴男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彰化地院認其有逃亡之虞駁回聲請,並裁定延押2個月。
47歲鄭姓女子在溪州鄉經營芭樂園,年約50歲賴姓男子在此工作,兩人爲情侶,賴男因賭博缺錢花用,常向女友要錢,疑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12月涉嫌夥同張男以膠帶捆綁鄭女雙腳,再拿西瓜刀朝鄭女揮砍20多刀,鄭女傷重送醫不治。
警方案發後數小時在田中鎮逮捕賴男、張男,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遭收押,全案起訴後,彰化地方法院於今年4月認2人涉嫌重大,且因2人犯案後攜帶凶器駕車逃離現場、對犯案情節供述略有不同,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賴男辯護律師主張,賴男犯案動機爲與被害人的感情糾紛,其犯後駕車離開現場是隨機找地方休息而非逃亡,應無再犯、逃亡之虞,且考量賴男患有第二型糖尿病需自費買胰島素,爲能及時通知家屬用錢、治療需求,希望准予具保停押、解除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認爲,賴男在犯案後曾換乘車輛,張男也在警詢供稱賴男說要逃往梅山躲藏,可認2人有逃亡意圖與行爲,加上2人對於犯意聯絡、犯罪行爲分擔前後陳述不一,避重就輕,近日裁定2人從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賴姓男子去年底疑不滿鄭姓女子提分手,涉嫌夥同張姓男子持西瓜刀前往女方芭樂園綁人並砍死鄭女,賴男近日聲請具保停押,彰化地院認其有逃亡之虞駁回聲請,並裁定延押2個月。圖爲彰化縣溪州鄉芭樂園情殺案現場。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