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吃醋砍死情敵 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市楠梓區啓昌街3日晚間發生情殺一死一傷命案,陳姓男子不滿前任馬姓女友移情別戀,持刀將情敵林男殺害,陳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傷害行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4日上午會同法醫相驗林男遺體,初步發現林男左手臂有1處疑似抵抗而被殺傷的刀痕,另身體及左大腿約有3處刀傷。
橋頭地檢署表示,林姓被害人於下午3時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結果,被害人身體受有多處刺傷,左臂動脈疑似遭刺斷,詳細死因需待法醫研究所鑑定。
陳嫌在殺害林男及馬女後並未逃離,待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並坦承殺人,法界人士指出,陳嫌有可能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免死機率大增。
66歲陳姓兇嫌不滿交往已3、4年的55歲馬姓女友有意疏遠他,懷疑女友已另結新歡,3日晚間有意求和,於是騎機車到馬女住處,卻發現情敵的機車在樓下,氣憤之餘返家拿水果刀,再到馬女住處,打破1樓住家玻璃進入屋內,當場目睹她與現任林姓男友在一起,於是怒火沖天,持刀將林男砍死,馬女被砍成輕傷,陳行兇後未逃離,待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並向警方坦承殺人。
律師劉興業表示,依案發當時情形研判,警方接獲報案時仍不知道兇手身分,陳男在第一時間向到場警方坦承殺人,有可能符合自首要件。
不過,林姓死者家屬將對陳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盼能從重量刑,替家人討公道;橋頭地檢署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警方尚未發現嫌疑人前,陳嫌向警察機關坦承犯行,依法符合自首要件,但陳嫌是否符合自首,仍有待承辦檢察官進一步釐清。
刑法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因此陳嫌免死機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