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村長靠友遷戶籍當選 犯妨害投票正確罪判刑5月
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長陳姓村長,2018年爲尋求連任,竟找來多名親友虛僞遷徙戶籍,以取得投票權,當時讓他順利以3票之差,連任成功。(吳建輝攝)
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長陳世賓,2018年爲尋求連任,竟找來多名友人虛僞遷徙戶籍,以取得投票權,當時讓他順利以3票之差,連任成功,全案遭告發曝光後,陳世賓遭彰化檢方提起公訴,並聲請認罪協商,最後依刑法第146條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處有期徒刑5月,遞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世賓是豐田村第19、20屆村長,2018競選第21屆村長時,與競爭對手實力相當,爲尋求連任,不僅找來友人遷戶口,還了親戚堂弟、姪女、外甥女等一卡車,總共15人,他們前後虛僞遷入陳世賓所擁有在田尾鄉某建物等虛僞入籍,取得選舉投票權。
彰化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遷徙戶籍動作本身並不違法,犯罪認定以虛僞遷徙戶籍方式,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必須先虛僞遷徙戶籍後,有完成投票動作,才足以證明有完整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因此過去判決的案例並不多,
葉建成強調,遷徙戶籍是人民自由,因此查辦上較不容易,通常會在投票日前6個月,針對「選舉幽靈人口」下去查辦,是否有異常遷徙行爲,若發現有異,轄區警方會實地查訪,進行調查,甚至規勸,若無法合理解釋詳細原因,會進行註記,後續在進行追蹤查證等行爲。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迴應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村裡長因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解決職務,本案村長尚未判刑確定,因此目前無解職或停職的問題。另因村長任期也過二年,如果有解職也不再補選,而由公所派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