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之差驗票翻轉!彰化村長當選無效確定 同票數抽籤決定

彰化縣花壇鄉第22屆灣雅村長之爭,羅尹君險勝1票宣佈當選,前村長樑橋村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彰化地院重新驗票確認2人得票數相同,二審8日宣判,羅尹君當選無效確定,須重新抽籤決定村長。(王煌忠攝)

彰化縣花壇鄉第22屆灣雅村村長選舉,在去年11月26日進行投開票,羅尹君險勝1票宣佈當選,前村長樑橋村提出對手當選無效之訴,經彰化地院重新驗票確認2人得票數相同,一審判羅女當選無效,羅女提起上訴,二審8日宣判羅女當選無效確定,彰化縣選委會將以抽籤決定村長人選。

根據一審判決指出,彰化縣花壇鄉第22屆灣雅村村長選舉,2號羅尹君獲294票,尋求連任的前村長1號樑橋村獲293票,樑認爲投開票所人員作業有疏失,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經彰化地院法官重新驗票,發現其中1張選票選舉戳記蓋在樑橋村相片上,被投開票人員視爲無效票,但依中選會規定應視爲有效票,因此樑與羅均爲294票,判羅尹君當選無效。

羅女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爲,經一審當庭勘驗結果,該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整理後,無效票袋內計有12張選票,其中1張無效票,選舉人將選舉戳記蓋在1號候選人樑橋村相片上,能辨別選舉人所圈選者爲1號候選人樑橋村,該張無效票應爲樑橋村之有效票,卻經選務人員認定爲無效票,應屬認定錯誤,故樑橋村之有效票293票應加計1票爲294票,與羅尹君之得票數294票爲同票數。

二審8日宣判,樑橋村請求確認羅尹君村長選舉之當選無效,應屬有據,駁回羅尹君上訴,不得再上訴,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第1項規定,票數相同應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