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虐死人 國民法官認重傷害致死非殺人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人涉在前年底持球棒、手銬等器械,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人到案,查扣涉案贓證物。記者陳宏睿/翻攝
由於涉案被告衆多、分工情節不同,公訴檢察官首度向消防局,商借「安妮」急救訓練人偶器材,由被告實施模擬,另外針對死者傷勢,製作全人型、頭像的動畫模型圖,讓國民法官瞭解被告的犯行。
檢方論告時提到,四名被告都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素行不良,沒有情堪憫恕之處,建請合議庭依殺人罪,判處十二年至十八年徒刑。
辯方律師說,四人沒有殺人犯意,部分被告經濟窘迫,爲錢才被迫參與其中,也有被告未實際參與傷害、棄屍犯行,請求合議庭量處七至十二年之刑。
針對詐欺案近年遽增,外界詬病法院「輕判」,臺灣高等檢察署昨天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調查局、刑事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加強蒐集量刑資料、案件偵結求刑等精進作爲。
高檢署組成的量刑小組決議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即加強蒐集刑法第五十七條「刑罰之酌量」的科刑資料,並於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
針對柬埔寨式控車手段、跨境詐欺、犯罪行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利用專業知識擔任詐團首腦或幹部,檢察官於案件偵結時,建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再考量加重事由,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的法律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