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倒栽蔥」摔死1歲女嬰 傷心媽:虐童致死應視同殺人重懲
▲翁姓家長與友人案發後PO網路臉書社羣,籲請社會大衆與親友,一起爲翁姓女童集氣,希望病情能好轉,度過危險期,但最終事與願違。(圖/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臺南林姓保母受託照顧1歲4個月翁姓女嬰,因受不了女嬰哭鬧,竟以「頭下腳上」方式倒抓甩動,導致女嬰重摔頭部重創不治身亡,一、二審法官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保母判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翁母得知結果強忍傷痛表示「不滿意,也只能接受」,並希望修法嚴懲虐童才能遏阻類似不幸再發生。
翁母對於林姓保母被判刑13年,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對此她不滿意,但只能接受。她說,真的很不希望再有虐嬰事件發生,這個保母有合格證照、期間相處也一直沒有任何異狀,家長真的很難預防類似狀況,家長只有孩子離開視線,真的要特別謹慎小心。翁母指出虐嬰致死應視同殺人,希望修法嚴懲才能遏阻類似不幸再發生。
▲翁姓女嬰母親失去女兒後,在家人陪伴下面對傷痛,還留下女兒的嬰兒牀和玩具。(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瞭解,翁姓女嬰母親失去女兒後,在家人陪伴下面對傷痛,後來懷孕生下一男嬰,翁母原希望能夠再有女兒,惟再度懷孕生的是兒子,翁母還留下女兒的嬰兒牀和玩具,她看着剛出生的兒子,雖然還會每天想起女兒,心中還是會很難過,但她終於能比較平靜地接受現實,孩子現在有媽媽幫忙照顧,她也可以安心。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翁姓家長找到合格登記在案的林姓保母,委託她照顧女嬰,女嬰父親是化學廠業務,月收入3萬多,母親是工廠作業員,月入不到3萬元,每月要花1萬5000元托育費,不料竟所託非人,托育才1個多月女兒就被弄得奄奄一息,進加護病房急救仍告不治。
2017年1月23日上午,女嬰父母如往常一樣送女兒到林女住處托育,林女供稱,女嬰在父母離開後哭鬧不休,她一時情緒發作,起意「教訓」女嬰,用右手將她頭下腳上抓起用力左右、前後甩動3次。但女嬰並未停止哭鬧,反而嚇得哭更大聲,林女情緒失控,又將女嬰倒着高舉130多公分,然後故意鬆手,讓女嬰墜落到舖有軟墊的地面,林女丈夫聽到碰撞聲,聞聲查看,抱起女嬰發現女嬰意識逐漸昏迷而停止哭泣,林女丈夫趕緊通知女嬰父親。
女嬰父母趕達,發現女兒舌頭有血絲,嘴脣發白、眼睛倒吊,立即開車送到奇美醫院急救,後續因瀰漫性腦髓壞死軟化、水腦症等嚴重腦傷、併發肺炎、神經性休克,翁父曾將過程PO網,萬名網友幫忙集氣,但急救一個多月仍無力迴天,女嬰同年3月2日宣告不治。
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林女,一審、二審法院都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林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