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開「養小蘿莉9年得不到」 19歲少婦:你們不會了解
臺北市一家幼稚園余姓少東控告一名陳姓婦人詐欺,因爲他和陳女9年前簽了一份婚姻契約,內容是等陳女8歲的女兒長大後就會嫁給他,當時余姓少東32歲,2人整整差了24歲。9年過去後,小妹妹長大嫁人,但新郎卻不是余男,他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檢方裁定不起訴,檢察官說,「都什麼時代了竟然還有買婚這種事」,裁定婚姻契約無效。
這間位在巷子裡的幼稚園,一大早就充滿小朋友的歡笑聲,園長餘太太天天都會來這處理大小事,她的兒子也在幼稚園幫忙,一聽到兒子牽扯婚約官司,她也嚇了一跳,強調從來沒聽兒子說過。
時間回到2002年,余姓男子當時32歲,一名陳姓婦人的8歲女兒在幼稚園裡讀書,余男似乎很喜歡小妹妹。根據余男說法,陳女因爲經濟因素主動找他,表示等女兒長大成年後就可以和他結婚,條件是余男必須幫她解決經濟問題。余男答應後要求籤下契約,之後包括小妹妹的學費、生活花費幾乎都由他支付,直到2012年還借款陳太太4次,每次上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9年過去,小妹妹現在已經19歲,結婚後還生了個小男嬰,但新郎卻不是余姓男子,余男氣得對陳女提告詐欺。不過,臺北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認爲都什麼時代了竟然還有買婚這種事,根本違反公序良俗。
鄰居則表示,「他是個很老實的人,人很好,他書也念得很高(指學歷),我覺得而且他們家又是在做這種教育的,我覺得應該不會做這些事情。」連鄰居都很訝異,其實檢察官也發現陳女和余男的契約有問題,契約是2006年10月設立的,上面卻寫着陳女不識字,內容請余男寫完後簽名蓋指紋,而簽名時間卻在2012年,檢察官質疑,把8歲女兒許配給30多歲的男子,可能不是自願的。
餘太太極力替兒子說話,當年的小女生現在似乎還沒讀完高中就休學,她在臉書表示:「你們不是我不會了解,有些事我選擇不多說」,言詞間透露日子似乎過得不是很開心。至於這起「32歲和8歲的婚約」是否另有隱情,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