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86萬涉4罪 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判刑

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自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以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2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僞造文書罪罪,各判處陳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需另定執行刑。

作爲前後手替陳文治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的洪姓前會計,依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前會計則各依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

檢方起訴,六連霸的陳文治涉嫌以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支付私人信用卡及水電費支出。檢方偵查期間,陳文治便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起訴時獲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另有王姓、胡姓2名人頭,在偵查時便已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須各向公庫支付6萬及4萬元。

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以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遭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僞造文書罪罪判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