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釋放貸款利息抵稅想象空間,怎麼看?

企業關心的貸款利息抵扣增值稅似乎有推進跡象,而這不僅關係企業增值稅負擔降低,更關係增值稅稅制的完善。

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獲通過,於2026年1月1日施行。一些專家注意到,增值稅法中第二十二條中,規定了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六種情形,其中早先曾列入公開徵求意見稿中的“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在最終增值稅法中被刪除。

由此,有專家樂觀地認爲,2026年1月1日以後接受貸款服務拿到專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

不過接受第一財經採訪多位稅法專家認爲,現行制度中,企業購進貸款服務如利息對應進項稅等是不能抵扣,此次增值稅法中刪除上述情形,確實釋放了積極信號,從法律上爲貸款利息抵稅預留了空間,但由於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相關情形,因此最終貸款利息能否抵稅,還有待後續出臺的增值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但從完善增值稅制度,暢通抵扣鏈條來看,貸款利息允許抵稅是改革大方向,但如何推進仍需要兼顧財政可承受能力、徵管配套等因素。

貸款利息扣稅懸而未決

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近7萬億元,2024年前11個月約6.1萬億元,佔稅收收入比重約38%。

由於此前增值稅沒有法律,而是以國務院暫行條例形式存在,在稅收法定原則下,增值稅法自2019年底公開徵求意見,開啓立法進程,最終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在2024年底獲得通過,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施行。

增值稅法關係企業和消費者切身利益,受到市場高度關注。而此次增值稅立法遵循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原則,因此專家認爲對企業總體影響不大。但一些變化依然引起關注,其中就包括貸款利息能否抵稅問題。

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告訴第一財經,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之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在具體的稅務實踐中,購進的貸款服務,包括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中,增值稅應納稅額是由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因此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多,相應增值稅應納稅額越低,稅負越輕。

早在2019年底公開的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中,第二十二條明確列出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中,就包括“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這延續了現行規定,意味着貸款服務相關的利息、手續費等不得抵稅。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不過上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就刪除上述“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條款,早在增值稅法一審稿中就是如此,最終獲得通過增值稅法中也是如此。

也是由於這一變動,引發了一些專家猜想,有的甚至認爲2026年企業貸款利息就可以抵稅。不過這只是最樂觀的情形。

“從增值稅法刪除上述條款這一舉動來說,在立法層面給未來貸款利息等購進貸款服務可以抵稅預留空間,是一個積極信號。不過增值稅法也明確授權國務院規定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他進項稅額,因此最終貸款利息等能否抵稅,還有待後續增值稅實施條例相關條款明確。”施正文說。

王樺宇也認爲,在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中,沒有明確規定購進貸款服務不得抵扣,爲下一步推動貸款服務抵扣預留了可能空間。但該條的最後一項“(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進項稅額”則保留了國務院的相關職權,後續還要觀察國務院對購進貸款服務的具體政策。

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熊偉告訴第一財經,增值稅法上述舉動,至少體現了一個積極信號,要完善增值稅的抵扣鏈條,減少重複徵稅。不過,第二十二條也授權國務院規定其他不予抵扣的項目,後續一年內,國務院是否會行使該項權力,目前還是未知數,需要斟酌各個方面的因素,包括財政收入方面的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上部署深化財稅改革任務中,明確要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

王樺宇表示,作爲改革的方向,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納入抵扣範圍,是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的重要路徑之一。在“秩序可維護、財力可承受、配套可銜接”等主客觀條件下,未來將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納入抵扣範圍是可以預期的。

他認爲,購進貸款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範圍,對企業而言,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提高資金配置的效率,進而更多激發企業活力。對政府來說,有利於優化稅制結構、促進稅收公平,但也會導致財政收入的一定程度地減少,不過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爲市場主體的“減稅”效果。

“從未來的改革看,允許貸款利息的進項稅額抵扣,應該是大方向,這雖然會減少財政收入,但符合增值稅的稅理,有利於降低納稅人負擔,打通抵扣鏈條,減少重複徵稅。”熊偉說。

改革有挑戰,需逐步推進

購進貸款服務能否抵稅,不僅在中國,在全球來看也是一個難點。

施正文介紹,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爲課稅,而金融業貸款服務複雜,由於難以區分是否爲消費,不少國家對此採取免稅策略,不過這也造成金融業和其他行業稅負不均,並中斷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因此越來越多國家考慮對金融業徵收增值稅。

“中國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是對金融業徵收增值稅最廣泛、最徹底的國家,對貸款服務按照一般計稅方法來徵稅。不過企業從金融機構購買的貸款服務支付的利息等費用,則不被允許抵扣。比如假設企業貸款利息爲100萬元,按照6%稅率計算,這裡的貸款利息進項稅額爲6萬元,這6萬元目前是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施正文說。

王樺宇表示,之所以中國不允許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來扣稅,主要是貸款服務更多地被認爲是一種終端消費,而非用於生產經營過程中投入,另外如果允許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可能會導致一些企業通過貸款服務來進行稅收規避。

“世界各主要國家對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存在一定的差異,德國等國家允許,而在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國家則不被允許,採取何種方式則主要看各國經濟政策、稅制結構、徵管環境和金融監管實踐的具體情況。”王樺宇說。

施正文表示,企業購進貸款服務,目的是爲生產服務,屬於中間環節,因此從增值稅理論來說,貸款服務等進項稅額應該允許抵扣。

在熊偉看來,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主要是指支付利息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目前不被允許抵扣,並不是因爲增值稅制度本身所致,更多是擔心因此造成財政收入大幅減少。

施正文也認爲,貸款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正是會造成財政收入大幅減少,預計減收幾千億元。

近些年受經濟下行、房地產市場低迷、大規模減稅降費等影響,財政收入增長乏力,但民生、償債等剛性支出持續增加,財政收支矛盾較大。爲確保財政可持續性,近些年中國已經明確要穩定宏觀稅負,注重財政可持續性。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4年前11個月,國內增值稅61237億元,同比下降4.7%。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7330億元,同比下降1.3%。出口退稅18035億元,同比增長7.6%。

施正文認爲,兼顧財政可承受能力、完善增值稅制度等考慮,未來購買貸款服務進項稅額允許抵稅,也將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

“比如,貸款服務中,可以首先允許貸款利息進項稅額納入抵扣範圍,而貸款服務中的投融資顧問費、諮詢費等先不納入。允許貸款利息抵扣優先從高科技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視具體情況再逐步擴圍。允許貸款利息抵扣可先採取設置一個扣除比例(如60%),視情況再提高比例,乃至允許全額扣除。”施正文說。

他認爲,未來逐步推進貸款服務進項稅額納入抵扣範圍,不僅僅是完善增值稅制度,暢通抵扣鏈條的需要,也是降低企業負擔,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