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房東參與包租代管誘因 內政部修法:租金免稅額提高到1.5萬

內政部修法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爲租賃所得之依據,有助免除房東課稅的擔憂。(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的房東,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提升房東參與誘因。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原先的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爲「1萬5000元」;同時也明定,相關契約不得做爲租賃所得的依據,有助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

內政部表示,考量部分房東擔心參與計劃,有被追溯課徵稅捐的疑慮,因此,修法新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作爲租稅減免使用,不得作爲租賃所得查覈的依據,以鼓勵房東加入深具公益性的包租代管政策,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推動計劃。

內政部指出,修法後對於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爲「1萬5000元」。並增訂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爲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覈的依據。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展現政府積極推動政策的決心,落實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修正草案今院會通過,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