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舊愛吳春臺求償1300萬元勝訴免賠 李珍妮:終於能相信司法了

吳春臺控告李珍妮僞造文書連帶求償1300萬元,31日臺北地院李女勝訴免賠。(圖/翻攝東森新聞、中天)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與前中華開發金副總吳春臺交往時,兩人曾合開公司,但兩人分手後,吳春臺控告李女侵佔公司1千萬元股權。一、二審均判李女有罪,她當時在法院大罵吳春臺「渣男」、「一個很不要臉的人」,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民事部分,吳春臺另向李女求償股票價值精神撫慰金共1300萬元,本月31日臺北地院判李女勝訴免賠,可上訴。

住在帝寶豪宅身價上億元的李珍妮,2004年間在美國生下一名女兒,當時與李珍妮交往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明智,立刻宣稱女兒就是他所生,並辦妥認領手續。但7年多後,李女與宣明智鬧翻,李女改稱前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纔是真正的生父,並改打起確認生父之訴。吳春臺否認並拒絕做DNA鑑定,全案經過多年審理後,法院2017年才確認吳春臺就是生父,並須支付扶養金。

李珍妮與吳春臺交往時,合開格麗茲國際精品公司,兩人鬧翻後,吳春臺控告李珍妮侵佔1千萬元股權,一審臺北地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等4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判李女徒刑6月。李女二審時,一進法庭就聽到吳男委任律師說,「李女每次開庭說詞都不一樣,證據也都不符,目前已有8種版本,李女根本就在說謊」;李女越聽越不爽,當庭回嗆「你才說謊」,遭審判長制止發言。

之後輪到李女陳述,李女開始啜泣,說自己纔是司法受害者,希望法院還她清白,改判她無罪。當時李女在媒體前大吐苦水,大罵吳春臺「渣男」、「一個很不要臉的人」,說兩人2009年5月還一起出國慶生,但當年7月吳男就跟米凱莉結婚;還說吳男從頭到尾都在說謊,就是因爲不想付女兒的的撫養費,「我覺得這個人就是小氣巴拉兼渣男!」。李女本月31日得知勝訴消息,高興地說「終於還我公道,這次總算能相信司法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