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死了一位員警之後

日昨,臺北市大直派出所一名員警疑因未替嫌疑犯搜身與上手銬,遭到對方持刀伏擊,肩頸部被刺多刀,送醫急救不治。

該名員警年僅廿七歲,死於未落實押解嫌犯的相關作業程序,以致枉死,原本,這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確實執行該有的執勤過程,便不會造成天人永隔的悲劇,無奈,一時疏忽,年輕寶貴生命便隨之流逝。

前不久,在鹿港發生一起深夜竊案,員警單獨前往緝匪,至現場下車未熄火,警車便被小偷搶奪而去,警車還橫衝直撞,差點傷人。無獨有偶,上個月底在臺中市也發生一起通緝犯搶偵防車事件,當員警下車警戒時未拔下鑰匙,於是,給了歹徒可乘之機,員警們下車均不拔鑰匙來將車子熄火,只爲講求一時方便,卻忽視可能的奪車後果,執勤心態實在很奇怪。

前述均爲員警忽視該有的執勤要務須知警匪搏命,生死一瞬間,嚴重者,像北市那位員警被刺身亡,其餘,像是歹徒奪警車撞傷人,這一切,無論是誰受到傷害,均爲民衆所不樂見,然而,卻是事前可避免的,只要落實平日的執勤工作即可。

等到每次發生員警執勤的意外,才痛定思痛,祭出懲戒,似乎爲時已晚。警政單位應趁此員警遇襲死亡事件,徹底檢討執勤工作的標準作業流程,從搜身、上手銬、拔車鑰匙…等動作規範落實,莫讓憾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