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爆竹煙火到嘉市中央廣場施放 負責人聽到要重罰:不敢了 

民衆廟會助興贊助高空煙火,遭開罰數十萬元至百萬不等 。(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記者翁聖勳/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接獲民衆報案指稱,中央廣場地處有民衆違法施放爆竹煙火,立即派遣轄區第一分隊前往查緝,現場僅留下施放完畢之專業爆竹煙火殘骸(專業爆竹煙火炮管炮架),經與市警局及中央廣場管理處合作,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鎖定違法施放專業爆竹之小貨車人員,已依法通知涉案人員至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到案說明,並依調查結果開立舉發單。

經查涉案陳姓男子違法載運專業爆竹煙火至嘉義市中央廣場,且爲現場違法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情事負責人,因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28、29條開立4張罰單,將合併處罰陳員高達新臺幣42萬元以上210萬以下罰鍰。

陳員表示,自己只是贊助煙火熱鬧廟會遶境,對於施放專業煙火而被處鉅額罰鍰,再也不敢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對於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不遺餘力,亦會利用科學方式辦案,將違法者取締到案,若違法者因施放爆竹煙火而意外釀災或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受損等意外事故,還需負起民事與刑事責任,請民衆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施放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