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 定點施放

消防人員到學校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要點。(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爲提供民衆安全施放地點,分別規畫平日3處與特定假日8處爆竹煙火施放專區,鼓勵民衆前往使用。

特定假日開放8處施放專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李清安局長表示,爲配合年節氣氛,順應市民施放爆竹煙火需求及解決市區燃放爆竹煙火易生災害情形,於特定節日(元旦、除夕、春節、中秋節等)早上6點至晚間10點間,開放8處空曠地區供民衆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分別爲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防潮匝門下游側至觀音坑溪橋)範圍內、新店溪秀朗橋上下游側各50公尺範圍內及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圍內、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四汴頭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範圍內(新莊垃圾轉運站至19號越堤道)、柑園河濱公園範圍內 (柑園大橋南側往上游靠近河岸側低灘處200公尺範圍內)及鶯歌河濱公園範圍內(館前路1K+500處園區範圍內)。詳細地點可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https://www.fire.ntpc.gov.tw)查詢。

消防人員至香鋪店訪查。(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新板特定區等多處禁放

然而常有大型活動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碧潭風景特定區、淡水漁人碼頭、淡水河、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規施放爆竹煙火者,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李清安局長提醒,民衆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依現場標示指定範圍內朝空曠區域施放,嚴禁朝人員、設施物品施放。兒童則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並呼籲市民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附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共同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廣告)

消防人員在鄰里向民衆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要點。(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