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產業園區驚現無良化工廠 50公尺大軟管偷排氟廢水被抓了
▲雲林產業園區一家化工廠非法裝設不明泵浦及50公尺軟管,將製程含氟廢水以惡意非法繞流排放。(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爲節省廢水處理費用,竟非法裝設不明泵浦及長達50公尺軟管,將製程含氟廢水以惡意非法繞流排放。12日被民衆發現後舉報雲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立即調閱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及廠區平面配置圖,並動員數名稽查人員前往查察,進行告發處分。
雲林縣環保局說明,6月12日晚間接獲水污染陳情案件通報後,立即至該化工廠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查察,當即於現場查獲不明泵浦及軟管,非屬機關覈准設置之設施,且該管線延伸長度約50多公尺,會同事業代表循線查察不明軟管於末端發現其排放口處爲廠區外之鄰近空地,且排放口處有大量不明廢水產生之積水。
▲環保局人員調閱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及廠區平面配置圖,會同事業代表循線查察。(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另依照其核準之設施配置圖進行比對後發現,其泵浦抽取廢水來源爲製程產生之含氟原廢水收集槽,現場立即針對製程原(廢)水、軟管內之殘餘廢水及區外之積水部分進行水質採樣工作,並依據其許可登載及其製程廢水特性選定特定水質檢測項目包含化學需氧量、氟鹽及重金屬等進行水質檢測工作。
▲環保局人員循線查察不明軟管於末端發現其排放口處爲廠區外之鄰近空地,且排放口處有大量不明廢水產生之積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環保局人員現場針對廠商不法排放行爲所遺留之蛛絲馬跡,均進行採樣蒐證並做爲後續告發處分之依據。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進行告發處分,並勒令廠商立即移除相關不明泵浦及軟管設施,後續亦將強制該廠商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進行全天候24小時水質監控,此案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2000萬元罰鍰,若屬情節重大,更可直接停工。
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不法廠商非法繞流排放工業廢水,罔顧國人健康,對於這些心存僥倖的企業,環保局將絕不手軟,嚴懲到底。也請轄內全體人民共同維護居家附近河川水體品質,若發現水色異常污染或事業偷排廢水者,請撥環保局報案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556-003反映,接獲通報後將盡速派員前往稽查取締,以遏止不當環境污染行爲。
▲雲林產業園區一家化工廠非法裝設不明泵浦及50公尺軟管,將製程含氟廢水以惡意非法繞流排放。(圖/記者蔡佩旻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