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深夜偷排強鹼廢水 高雄無良金屬處理工廠遭重罰300萬

高雄路竹區某金屬表面處理工廠利用深夜偷排沉澱池槽的廢水,嚴重污染河川水質,高市府環保局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稽查,驗出pH值達12.88的強鹼廢水。(高市府環保局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路竹區某金屬表面處理工廠利用深夜偷排沉澱池槽的廢水,嚴重污染河川水質,高市府環保局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稽查,驗出pH值達12.88的強鹼廢水,環保局將依法裁罰300萬元,並勒令熱浸鍍鋅製程停工,另外,待水質檢測報告結果出爐,若廢水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法辦。

高市府環保局2日深夜接獲民衆陳情,稱路竹區排溝出現阿摩尼亞刺鼻異味,稽查人員到場後,確實在路竹區中山路及大仁路口聞到氨氣異味,便立即沿排溝向上遊追查,發現某金屬表面處理工廠將其沉澱池槽的廢水,透過沉水馬達直接繞流排至放流調整槽,流出廠外嚴重污染河川水質。

環保局表示,該金屬表面處理工廠的廢水原本應該經過廠內處理設施正常處理後排放,但他們卻透過沉水馬達將其沉澱槽內未經處理的廢水抽送至放流調整池後直接排放,且稽查當時未有緊急狀況或設備異常通報,就自行將廢水直接繞流排放,已嚴重污染河川水質。

環保局指出,現場檢測水質的pH值達12.88屬於強鹼廢水,該工廠繞流行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後續將依同法第46條之1裁罰6萬至2000萬元罰鍰,此案以pH值超標情形預估約裁罰300萬元,將待其他水質項目超標情形考量予以加重,並勒令其熱浸鍍鋅製程停工。

另外,稽查人員已於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待水質檢測報告結果出爐後,將依違反水污法40條規定合併裁處,若廢水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刑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