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看護未扶好...他後腦著地傷重不治 家屬原諒仍判刑
越南籍黎氏是黃姓男子的看護,今年1月15日在護理之家內,因未扶好黃乘坐輪椅,致他重心不穩向後傾倒在地,黃因頭部重創經緊急送醫仍不治,然而,黃的家人見黎氏一時疏忽而釀禍,承受喪失親人之痛卻也不忍苛責,不願追究也未求償,法官認她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4月,緩刑2年。
現年37歲黎氏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死者兒子於偵查中所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司法相驗通報單、監視器擷取翻拍照片、現場照片及檢驗報告書等佐證。
檢方指出,黎氏受託照顧黃,且是黃的實際照顧者,自應注意其所處環境,應隨時妥爲照護,以防止意外發生,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情事,黎氏竟疏未注意,使坐在輪椅上的黃因重心不穩向後傾倒在地後死亡。
黎氏就本件事故發生顯有注意義務的過失,且其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甚明。而且事證明確,黎氏過失致死犯嫌堪可認定。
然而,檢方也表示,請審酌黎氏無前科,因一時疏忽大意致罹刑章,被害人家屬也於偵訊時代表所有家屬表示,不願對她提出告訴,不對她追究也不對她求償,請法官審酌上情,對她從輕量刑。
臺南地院審酌,黎氏擔任黃男的看護,本應隨時注意其安全,卻疏未注意,使黃男輪椅傾倒在地,致他受傷死亡,家屬因而承受喪失親人痛苦,所爲很不應該。惟念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參以家屬於偵查、地院均表示不追究其責任,請求法院對她從輕量刑,宣告緩刑。法官認她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臺南地院審酌,黃男家屬於偵查、地院均表示不追究其責任,請求法院對越南女看護從輕量刑,宣告緩刑,認她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4月,緩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