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欠車貸+夫跌倒腦傷 女看護向僱主借3萬5不還被判刑
▲圖爲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昆福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廖姓女看護工先後以子欠車貸款及先生跌倒受傷名義,向屏東陳姓僱主借錢,佯稱由看護費工資扣扺,期間再借500元車資回中部,結果一去不回,被僱主控告詐欺罪,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等於罰9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姓婦人在屏東市擔任陳姓女子母親之看護工;於111年1月間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其兒子貸款所購買之車子已逾期4期未繳納應償還的貸款,車子已經被貸款公司拖走,爲了取回車子,必須要付78300元爲由,要向陳姓女子78300元,並願意以將來111年3月擔任陳女母親看護的工資(每日2200元)抵還借款等文字訊息給陳女。陳女信以爲真,同意借給廖婦37400元,並於同日以轉帳方式轉入廖婦的郵局帳戶內。
廖婦次日下午,在陳女看護其母時,又傳送其配偶因爲跌倒而腦部出血受傷送醫治療,要向陳女請假趕回中部的文字訊息給陳女。
不久,陳女返回住處,廖婦以車資不足爲由,又向陳女借款500元,陳女再借給廖婦500元,廖婦即於當日離開屏東返回中部,因而向陳女詐得35700元(按借款前一日的看護工資2200元陳女尚未給付給廖婦,扣掉這一日工資2200元后,詐得之款項爲35200元+500元=35700元)。然事後廖婦未回到屏東市擔任陳女母親看護,也未償還所借款項,陳女始知受騙,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