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表叔脫褲磨蹭8歲姪女「賠30萬獲原諒」 家屬寫信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19歲男子阿宏化名)與8歲的小姪女、其他家屬同住,卻趁着沒人注意時4度脫褲猥褻姪女,甚至曾脫光兩人下半身衣物強行磨蹭下體一審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半的有期徒刑。後來阿宏以3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也寫信向法官表明願意原諒他,希望能給予機會;高雄高分院最後改判2年、緩刑5年,還得支付國庫10萬元、參加10場法治教育

▲阿宏在4次犯行中,曾兩度把姪女帶進房間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宏第一次伸出狼爪是在2016年6月間,他不顧姪女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內褲撫摸下體;隔年11月他發現姪女在2樓的房間玩耍,於是隔着外衣撫摸胸部;接着在第二次得手之後沒幾天,他假裝要拿東西給姪女,把人拉到3樓的房間再強行脫掉內外褲,並以自己的下體磨蹭孩子

後來,阿宏2017年12月騎車去載姪女下課回家途中再度隔着衣物伸出鹹豬手,等到返回住處後,又把人帶上3樓房間,脫光雙方下半身的衣物再次猥褻得逞。女童事後向家中其他長輩吐露心聲,這才揭發整起事件

▲女童一共遭表叔猥褻4次。

阿宏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半刑期,但上訴二審期間,他以30萬元和姪女的親人達成和解,對方也寫了一封親筆信寄到法院,希望法官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阿宏患有癲癇必須長期服藥,平時也會幫忙接送姪女上下學,考量到他只有19歲,人格心智、思慮以及控制能力都不如有豐富社會經驗成年人,只是因爲血氣方剛一時色慾薰心,未能控制自己的性衝動纔會對姪女出手,事後也已獲得原諒,因此改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同時還得支付國庫10萬元、參加10場法治教育、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