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毒玫瑰4/新冠疫情收容所擠爆 待遣返移工成治安未爆彈
資深刑警憂心,越南罪犯因疫情期間無法遣返,卻因爲收容替代處分,變成幫罪犯開後門。(圖/報系資料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3月起,移民署配合越南「鎖國政策」,對在臺逾期居留、因案服刑結束需要遣返出境的越籍人士採「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也就是說待遣返的移工只要提供聯絡電話、住處地址,以及一名保證人,並定時向移民署報到,即可在外自由行動。這也讓橫行在桃園中壢,經營高利貸放款的越南外配阮氏紅(阿紅、37歲),利用這樣的治安空窗期進行犯罪。
本刊調查,新冠肺炎情全球蔓延,越南進入「鎖國」狀態,也讓目前在臺灣被查獲應遣返的外籍人士,「只進不出」已擠爆收容所,再加上現行法令,外籍人士在收容所內最多隻能待100天,移民署只能改以「收容替代處分」政策因應,緩解收容所的壓力,並管控外籍人士出境前動態。
對此,資深刑警表示,「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因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收容替代處分」雖有法律明文規定,但如何落實複查、追蹤是個大問題,如果罪犯送不出去,還讓他們在臺灣趴趴走,等於是一顆四處遊走的治安不定時炸彈,令人憂心。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認爲,「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但不能全部適用,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爲做區分。譬如外籍人士犯罪情節嚴重者像是殺人、性侵、危害公共安全等,如果以「收容替代處分」就可能造成再次犯案。另外,由於「收容替代處分」提供住址、電話等資料都在移民署,如何與警察機關聯手,落實疫情下「抓人不輕縱」,法令應該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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