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打獵只能用「自制獵槍」違憲嗎?大法官今天公佈結果
原住民打獵須使用「自制獵槍」、事先申請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7日將公佈釋憲結果,一旦遭宣告違憲,臺灣的槍枝管制將面臨重大沖擊,警政署原本以治安考量管制狩獵用槍的方式,也須依釋憲結果做出大幅度的調整及因應。
提釋憲的布農族人王光祿強調狩獵是原民的傳統文化,「獵人無罪、法律違憲!」;卑南族人潘志強說,獵人擁有安全 獵槍的權益,罔顧性命的法律應立即改善。
另一聲請人張家豪法官主張,空氣槍被認定非「自制獵槍」,原住民網購空氣槍打獵卻須受刑罰, 有違憲之虞。
槍械主管機關警政署表示,已開放原民可使用「自制獵槍」打獵並免除刑罰,現行的槍枝管制措施並無違憲,基於安全考量,也不宜開放空氣槍做爲獵槍。
至於動物保護法及禁止捕殺保育動物部分,在憲法法庭上擔任鑑定人的林明鏘則主張,捕殺保育動物處以刑罰的規範合憲,有違憲爭議的是限制打獵使用「自制獵槍」,另有多名鑑定人也持同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