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入主中嘉 公平會有條件覈准

遠傳電信「以債作股」入主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中嘉網路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不禁止結合,但做出遠傳或旗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擔任中嘉半數以上董事等多項附帶條件

公平會表示,中嘉網路母公司股權結構經營權轉移,對市場佔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無明顯影響,且有助於引進資金、加速數位匯流發展

遠傳7月底宣佈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結盟,以以不超過171.2億元債權「以債作股」入主中嘉。外界解讀是爲了避開黨政軍條款,今日公平會做出不禁止結合決議後,還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覈通過後,交易案才能落實。

公平會指出,遠傳的目的策略,就是因爲現行法令限制,無法股東身分直接投資有線電視,而改以持有公司債獲取未來入主中嘉的先機,但目前無法排除遠傳可能在法令鬆綁前,先透過其他方式控制、參與結合事業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因此做出附帶條件。

附帶條件包括,遠傳或旗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擔任中嘉與旗下公司半數以上董事;遠傳不得透過接受轉讓股份出資額獲得中嘉表決權股份總數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等。

另外,公平會強調,已行文遠傳,未來正式入主中嘉須再提出申報,否則可罰20萬元至5000萬元,並可禁止結合、要求處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