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遠傳入股亞太電 NCC有條件說OK
遠傳、亞太電本案是3月3日第953次委員會議附附款通過之3.5GHz頻段共頻共網合作案之延續,NCC特別關注兩家業者於該案之附款及承諾事項之辦理情形,並於審查階段要求兩家業者確實就網路獨立控管部分定期開會,同時針對偏遠地區之基地臺建置亦要求提前於今年底前完成,以期有效提升偏遠地區5G訊號涵蓋,進而縮短數位落差。
NCC表示,另爲確保遠傳不會藉由持有亞太電及一席董事影響其營運,附加負擔要求亞太電信於本案覈准後5年內,於每年7月1日前提供該公司歷次股東會會議紀錄與歷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送交該會備查,以利該會適時監理。
NCC除期盼藉由本案加速亞太電信進入5G市場,活絡5G整體競爭,並鼓勵各業者持續投入建設、導入新技術,及各種跨域創新服務,以提供國人優質5G行動寬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