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貨商欠稅2千萬卻能提款3億 強制管收才繳款
魚貨批發商鄭悅青被查獲積欠贈與稅逾2400萬元,卻刻意規避,13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穫準,家人14日下午3時先籌出2000萬元繳交部分欠稅,臺南分署決定放人,剩餘不足部分待國稅局計算利息再一併補繳,鄭悅青才得以返家。
◄魚貨承銷人鄭悅青欠稅2000多萬,家裡財力雄厚卻刻意規避不繳。(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60歲鄭悅青是新北市三重魚貨承銷人,與家族成員共同經營水產養殖與銷售等農漁業,在大臺北、基隆及桃園地區擁有廣大的業務,主要爲淡水養殖魚批發以及各式海產、冷凍水產及魚類加工製品等,供應連鎖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知名餐廳等通路;於嘉義縣義竹鄉設有水產品加工工廠,生產臺灣鯛魚片,冷凍水產加工;在臺南市學甲區設有漁塭養殖基地。
鄭悅青丈夫擔任臺南一間漁產生產合作社理事長及2家水產公司董事、兒子是臺北市一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水產農產品公司董事長,家族事業規模龐大、財力雄厚。鄭悅青2007年爲兒子購置臺北市北投區房屋及臺南市學甲區17筆土地價值計5500餘萬元,還爲長媳及兒子承擔債務1000餘萬元,涉有贈與情事卻逾期未辦理申報,移送機關南區國稅局補徵贈與稅2406萬3857元。
臺南分署調查發現,鄭悅青得知欠稅查獲後,爲規避執行刻意提領帳戶近3億元現金,並持續繳納農會及銀行貸款以及29張保單之保費,卻拒絕清償欠稅。行政執行官13日傳喚鄭悅青,她以行政訴訟爲由拒絕繳納,堅持等到敗訴確定且經過大法官釋憲後才願意籌款儘量繳納,行政執行官認定鄭悅青無履行誠意,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由於鄭悅青辯稱資金爲家族成員所有,法官不予採信,於13日當晚7時許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直至14日下午3時家人先繳納2000萬元,臺南分署才放人,其餘金額計算利息後再一併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