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判死詳解 12個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

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判死詳解,12個家庭骨肉分離家破人亡。(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大陸貴陽中院25日對人口販子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再次判處餘華英死刑,餘華英當庭上訴。從剛出爐重審一審判決書顯示,貴陽中院認定,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清楚。在案證據證實餘華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致12個家庭骨肉分離,有的家破人亡,是判處極刑關鍵。

在判決中,關於被告餘華英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貴陽中院作出5條評析,認爲餘華英犯罪行爲造成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貴陽中院認爲:

一、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清楚。餘華英有預謀的拐賣兒童,在貴州省、雲南省、重慶市伺機尋找兒童和作案時機,作案後快速轉移兒童,到邯鄲市通過中間人賣出,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過長期多次拐賣兒童,形成了拐賣兒童的完整犯罪鏈條。在案的證據被拐賣兒童的生父生母關於孩子被拐走的陳述、被拐兒童養父養母關於收買孩子的證言、被拐兒童與生父生母的DNA比對鑑定、被告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供述、同案王加文供述及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能夠證實餘華英夥同他人從1993年到2003年期間,在貴州省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都勻市,重慶市大足區,雲南省麗江市、大理市通過租房等方式物色兒童,以購買零食、玩具等方式將17名兒童拐走販賣。在案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可以作爲定案依據。

二、餘華英拐賣諶江華犯罪既遂。被告餘華英與龔顯良以出賣爲目的將諶江華、諶江海從安順市拐騙至貴陽市,因認爲諶江華年齡大不好賣,因此將諶江華留在貴陽市火車站附近遊戲廳,後諶江華被市民送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諶江華送回安順家中,餘華英將諶江華從安順拐騙至貴陽,諶江華脫離父母監護,在餘華英及龔顯良實際控制下,拐騙行爲完成,拐賣兒童犯罪既遂。

三、在案證據可以證實餘華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餘華英夥同他人共謀,實施拐賣兒童,直接實施拐騙、運送、出賣行爲,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極爲凸出,罪責極爲嚴重。

四、2004年被告餘華英被雲南省大姚縣公安機關抓獲,以化名「張芸」被雲南省大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6月餘華英被貴陽市南明區公安機關抓獲後,仍不主動供述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

五、被告餘華英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17名兒童的父母爲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爲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餘華英雖然當庭認罪,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