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投資炒作 REITs標的原則上排除社會住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6)午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進行黨團協商,召委郭國文召集會議,協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問爲何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不納入社會住宅?不過郭國文認爲,社會住宅若成爲REITs標的,可能成爲炒作標的。圖/截自國會議事直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6)午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進行黨團協商,由民進黨籍召委郭國文召集會議,協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問爲何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標的不包括社會住宅?郭國文認爲,社會住宅若成爲REITs標的,可能成爲炒作標的。

就REITs是否納入社會住宅,與會協商委員有不同意見。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說,上一屆她提出相關版本草案,就排 除納入社會住宅。REITs是投資性商品,活絡這些投資商品,投資就要獲利,社會住宅用意跟新青安一樣,協助經濟上弱勢的人用合理價格在合理的地區,承租負擔得起的住宅,若修法打開社宅接受投資之門,未來要承擔質疑。在打房的大原則上,要把線踩着,REITs是好事,不希望被耽擱。

林楚茵認爲,社會住宅的資金不應該由REITs來出,只是說開放讓民間有機會投資,投資就是要獲利,且不是完全排除社會住宅,有附帶條件。若把全國社宅納入衍生性金融商品標的,怎樣面對外界質疑,社宅可成爲不動產證券商品化的標的?簡略解釋絕對說不過去。

林楚茵表示,興建社宅需要龐大資金,政府負擔包括中央和地方,都要相對出資,有大衆力量更好,但不同意現在開放不動產證券化納入社宅,因爲很容易被簡略認爲「社宅可投資,可以炒作,可以獲利」。

賴惠員認爲,社會住宅是公共建設,社宅資金來源應由國家出資。她提到住都中心與臺灣銀行簽下4000多億元聯貸案的事情,指出用REITs的錢建設會加快,政府不用舉債,4000億未來也是政府黑洞,爲何不用民間能量,多更多工具,讓社宅更好?未必要拘泥在資金來源,有很多工具可用,若修法把社會住宅排除在外,借錢都要還,這會變成很大的困境。

郭國文認爲,社會住宅的資金會用其他方式籌募,而非透過REITs。社宅需要資金的部分,還可以發行債券,相關部會都在處理。時任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說過有討論到是否發行綠色債券一兆元,依照臺灣資金豐盛的情況,要取得資金並不困難,重點是REITs目的是投資,社會住宅具社會公益性質,若過度商品化,可能成爲炒作標的。社宅變投資標的時,爲了收益,租金會越來越高,反而失去社宅目的。

最後協商共識,REITs原則上排除社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的部分,第5條、49條之3、49條之11、111條照金管會建議條文;第49條之14、49條之15、49條之19照行政院版。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的部分,第17條、62條、64條均依金管會建議條文。前述兩案其餘均照審查會結果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