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裸拍有錢賺拿到就神隱 少女這次不傻了!渣男挨告下場慘
周男恐嚇威脅再度拍攝裸露影像,少女這次不忍了、怒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加入網路論壇,108年某日,從網站取得他人分享未滿18歲的A女資料,周男透過社Instagram與A女聯繫後,誆稱:只要依指定姿勢,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影片,就可以賺錢,拍攝完成會用超商點對點方式寄送現金袋。
A女心動依照指示,自拍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影片後,再透過自己的IG帳號發限時動態,傳送到周男IG帳號。周男取得檔案後,隨即將A女封鎖,A女因爲再也聯繫不到周男,才知道受騙。
周男前年(110年)3月3日,再次使用IG帳戶與A女取得聯繫,要求她再拍1次裸露胸部及下體的猥褻照片,A女因爲上次被騙而不從,周男竟嗆聲:「我是不想說什麼」、「不過你同學跟老師的資訊我都還留着」、「希望你能好好配合」、「希望你不會後悔」、「不知道如果你同學朋友都看過你身體」。
「你男友會不會跟你分手」、「我傳給你男友幹嘛哈哈哈」、「當然是傳給你同學啊」、「跟他同學」、「我是建議你好好合作」、「提醒你一下」、「除了你們的同學朋友之外」、「網路應該還有很多人有興趣」。
A女雖然心生恐懼,但仍不爲所動,周男才未得逞。A女不甘遭到周男騷擾,憤而報警處理提告。
法院審理,周男犯案時年僅24歲,雖年紀尚輕,智慮未臻成熟,但依周男被查獲的隨身碟資料夾內,還有其他女性裸露身體的私密照,周男欠缺兩性倫理意識,2年後再脅迫A女若不再自拍性影像,將把之前拍的,傳給A女師長、男友、同學及朋友,周男的性觀念偏差,行徑嚴重傷害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周男犯以詐術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以脅迫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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