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新手機騙裸照!男還揪少女啪啪2次 這下慘了

一名男子誘騙未成年少女拍下裸照,並與其發生2次性行爲,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徐姓男子去年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A,以購買新手機爲誘因,誘騙少女拍下裸照,還2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直到A女父親發覺,憤而報警擒狼。桃園地院審結,依數罪判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2022年5月間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A,去年徐男子透過臉書傳訊給A女,稱要替A女購買新手機,要求A女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分的照片,A女聞言乖乖照做,拍下照片傳送給徐男。

此外,徐男於同年月間,先後在旅館及購物中心身障廁所中,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直到A女父親察覺,憤而前往警局報案,全案經由檢察官偵結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徐男取得A女的私密照片,還在圖片上註記A女的資料,再傳送給他人,使不特定之人知道影中人的身分,造成A女極大損害,還2度對少女性交,只爲了滿足個人慾望,影響A女身心健全發育,實在不可取,考量徐男坦承全部犯行。法官酌情後,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