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生技期貨 擴大適用
爲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期交所自107年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現已適用所有國內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及臺指選擇權,109年6月8日期交所將擴大適用至「匯率期貨」與「ETF期貨」商品,同時當日上市的「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亦將同步適用。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且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出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而若該筆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
此措施只會針對少數可能影響市場價格穩定的新進委託單,對於一般低買高賣的交易,不會有影響。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建置,可減緩價格異常波動,擴大適用商品可進一步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109年6月8日期交所推出的二項新商品─「臺灣永續期貨」與「臺灣生技期貨」,因同屬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將於上市時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而同日「匯率期貨」與「ETF期貨」的所有商品,亦將擴大納入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