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疑科技監控效益不彰 蔡清祥:考慮擴大適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圖)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劃,並備質詢。(劉宗龍攝)
立委賴香伶今在立院質詢時提及,該中心設置3年多來,僅30餘人受科技設備監控,其中檢察機制爲13件,質疑效益不彰。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未來可研究將重大經濟犯罪、貪瀆等納入適用。(翻攝自國會頻道)
法務部2019年在士林地檢署設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立委賴香伶今在立院質詢時提及,該中心設置3年多來,僅30餘人受科技設備監控,其中檢察機制爲13件,質疑效益不彰,採購設備多閒置,建議法務部擴大「防犯刑法判決確定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的適用對象,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未來可研究將重大經濟犯罪、貪瀆等納入適用。
賴香伶指出,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掏空、炒股遭判刑,但卻潛逃出境,高檢署先前編列科技設備監控相關事務費3653萬餘元,法務部設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該中心更在2021年採購550組電子手環、220組電子腳環、110組居家讀取器等裝備。
不過,中心設置3年多來,僅30餘人受科技設備監控,其中檢察機制爲13件,質疑檢方使用有何考量?爲何多數設備閒置?
對此,蔡清祥說,朱國榮案是法院審理中逃跑,法務部主張就是,若無法羈押就要用電子設備監控,將會多教育檢察官,瞭解電子監控功能。
賴香伶提出三點防逃機制補落網作爲,她表示,第一、在確定判決至發監執行是否準用停押規定,讓被告受接受適當的設備監控;第二、將科技監控系統嫁接到線上警網聯繫、就近巡邏警員收到推播立即圍捕;第三、擴大「防犯刑法判決確定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的適用對象,可否不侷限爲判刑10年以上。
對此,蔡清祥則迴應,對於第一點非常同意,法務部當時就有提出修法,判決有罪就要先行羈押,不羈押用電子監控也可以確保;第二、科技監控中心都有專人全天監控;第三點,法務部會研究不限於判10年以上,研究將經濟犯罪、貪瀆、社會矚目等納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