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方稅制打房 學者示警:用錯工具
學者認爲,避免民衆「囤房」是中央政府的施政目標,卻要用地方稅制來達成中央目的,根本是用錯政策工具。圖爲大臺北地區房地產。(本報資料照片)
囤房稅2.0修法大斗法,稅率將再調高,部分版本一舉拉昇至10%;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認爲,避免民衆「囤房」是中央政府的施政目標,現在卻要用地方稅制來達成中央目的,不僅打破租稅權力的平衡,也同步削弱地方權限,最後陷入中央、地方對稅率「高低喊價」的窘境,曾巨威警示,政府根本是用錯政策工具,囤房問題恐將「無解」。
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表示,課囤房稅有助打房,拉高投機門檻,同時擁有課空屋稅的效果。不過張金鶚直言,修法將囤房稅率調再高,但若稅基低,效果將大打折扣,現在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巿價就有相當大的差距,房屋稅主要挹注地方政府財源,可用於推動在地重要建設,如何合理拉高稅收,這部分需地方政府自我覺醒。
囤房稅從1.0演變2.0,曾巨威表示,代表1.0的政策效果不好,現在中央政府想削弱地方權限、強制實施差別稅率,不僅違背地方稅制的本質,也造成中央與地方權力失衡與衝突,中央的政策目標,要靠地方稅賦來達成,這將會是很矛盾的過程。
政府要解決囤房導致房價高漲,利用租稅工具、增加課稅,一定可以達成目標,不過,曾巨威主張由中央自行制訂一套全國統一的囤房稅賦工具,稅率從頭到尾由中央決定,並完成執行,地方稅制則歸地方,由中央政策來壓抑民間囤房的問題。
對於擁有多間房屋加重課稅,曾巨威建議,政府在制定囤房稅時,應該要把具體目標釐清楚;舉例來說,若政策目標是居住正義,多屋囤房就應該以「空屋」多寡爲課稅的依據;若爲避免投資客囤房、炒房,則是制定5戶、10戶等,給予不同級距的課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