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炎亞綸性影像風波三度開庭 是否達成調解?炎點頭未說明快步進法院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上月具保15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解除出境管制。今士院表定下午3點開庭,炎先由律師先行調解,直到有初步共識後,炎亞綸在下午3點55分現身,面對記者提問是否達成和解?他初步點頭示意,未詳加說明,快速進入法院出庭,是否已與耀樂達成和解,尚待庭後說明。

據悉,士林地院今第三度開庭,炎先委託律師到法院與對方調解,經將近1小時的調解拉鋸戰,炎接獲律師通知後,才抵達法院,抵達時間爲3點55分,面對記者提問,是否達成和解?他僅點頭示意,未開口說明,快速進入法院。

炎亞綸1月29日出庭,面對媒體採訪強調,有幾件事情澄清一下,「強制性行爲」「偷拍」這個兩個字,已經是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朋友或是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剛好最近很熟悉法律用句,這些事還是要給我們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謝謝大家」。與耀樂談和解的和解金,炎則未說明,快閃上車離開。

炎因涉案遭境管,日前由於期限屆滿,士院裁定準具保150萬,炎當時稱「一直以來面對大衆,都有一份責任感,公衆人物的基礎是來自社會大衆的信任,這也是我持續保持的核心價值和信念。我信任司法,也很謝謝司法,需面對的,我必定去面對。」

全案起源於,耀樂去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炎歷經偵查辯稱「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爲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及「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耀樂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認爲檢方調查完備,駁回再議,炎獲不起訴確定。

藝人炎亞綸今三度出庭。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