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炎亞綸被控拍攝、持有少年性影像談和解 今壓秒出庭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今士林地方法院二度開庭,炎亞綸在下午2點58分,身穿黃色帽T,快步在助理陪同下抵達法院,進入管制門,幾乎壓秒出庭,庭前面對大批媒體未受訪。
士林地院日前開庭,耀樂、炎亞綸雙方洽談和解中,詳細數字不便對外透露。炎亞綸當時稱,心情ok,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的條件,以達成和解。
全案起源於,耀樂去年提告炎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炎歷經偵查辯稱「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爲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及「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2017年6月炎從臉書Messenger認識耀樂,2017年12月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對此,炎否認強制性交罪(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他供稱,拍影像時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他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攝,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並無散佈性影像影片,他不知道爲何影片外流,事後還請朋友協助下架影片,並資助耀樂後續的律師費用。
檢方調查,2018年9月耀樂發現影片外流時,曾使用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質問炎亞綸,「video?」 這是你手機的,你怎麼把它放出去?炎當時則回覆,「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檢方將炎的手機送「數位鑑識」僅有抓到炎在2019年5月4日傍晚5時許、2020年2月5日深夜11時許,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並沒有散佈性影像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瀏覽。檢方認定,炎沒有散佈性影像,但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今二度出庭。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