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 第四度出庭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第四度出庭。記者蕭雅娟/攝影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今第四度開庭,先前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全案預計今辯論終結。

全案起源於,耀樂去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炎歷經偵查辯稱「爲了助興纔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爲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及「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耀樂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認爲檢方調查完備,駁回再議,炎獲不起訴確定。

今年3月院方開庭,炎亞綸指出雙方釋出誠意,談出雙方滿意的金額,已達成和解,但金額不方便對外透露。耀樂庭後先行步出法院,雙手合十表示,這案件已持續一陣子,希望可以儘快落幕,迴歸正常生活,謝謝大家關心。

此案炎亞綸在今年1月29日出庭時澄清,「強制性行爲」「偷拍」這個兩個字,已經是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朋友或是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