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穩達破產抗告案 法院重審

考量英穩達公司資產已不足以清償22.12億元的負債,因此公司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聲請宣告破產,並於去年底向桃園地院聲請宣告破產。

惟經逾半年審理後,桃園地院於今年7月初駁回其聲請。英穩達認爲法院裁定駁回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公司負債總額仍高達近10.73億元,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委請律師進行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