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提訊 已抵達法院受審

黎智英涉煽惑非法集結案今日提訊,已抵達法院受審。圖爲今年7月15日因他案黎智英(左)、李柱銘(右)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中新社

香港聯會於2020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集會數案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參與集會。港警調查後分別控告黎智英、李卓人等人涉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提訊。今早約9時,黎智英抵達法院,李卓人樑國雄等其他被告亦先後到場。

據香港「東網報導,香港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26人被控。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昆陽已經離港,之前一直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

報導稱,香港區院3日會處理其餘24名被告的案件,當中包括黎智英。根據《公安條例》,上述3項控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每罪均可判處監禁5年。

此外,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樑耀忠樑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許可權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此外,警方還向另外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立法會前議員楊森、樑國雄、何秀蘭朱凱迪、支聯會樑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衆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樑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昆陽。他們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許可權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目前數案在身,他還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31日及10月1日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案件9月18日已在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席前再提訊,黎智英當時不認罪,上述3宗案件分別將於2021年2月16日、4月7日及5月17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