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分析》英穩達破產 挑起3個尖銳話題
今早英業達股價重挫逾3個百分點,對英穩達放款的金融股兆豐金(2886)、華南金(2880)、富邦金(2881)、中信金(2891)等股價全都綠。而今年轉虧爲盈的太陽能上市公司股價相對穩健。
英穩達破產事件,讓市場重新思考3個問題:1.ESG評比機構對於企業轉投資子公司的經營績效和ESG表現是否應該納入權重。2.金融機構對於優質ESG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是否仍應力守視爲一間獨立公司,條件按照5P原則辦理,或者至少應要求母公司或是企業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3.臺灣適合發展太陽能產業嗎?
英穩達的母公司英業達,一向在ESG評比表現良好,在幾個具有公信力ESG評比機構的數據中,MSCI給予英業達公司A等級評價;Sustainalytics ESG機構則給予英業達相當於全球排名前25%的肯定。上述這些ESG評比機構綜合來看對於英業達公司的氛圍顯示在同業中表現爲較爲良好的公司,並在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環境發展的方針上也同爲臺灣企業的前6%~20%優良企業指標。
也因如此,臺灣的幾大優質金融機構在對英穩達放款時,就讓英穩達「子憑母貴」,少了用5P授信原則來檢視。某家受波及的銀行表示,在對英穩達放款時,母公司英業達拒絕擔任子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公司也沒有再要求企業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對英業達的投資人而言,英穩達破產而英業達因未擔任連帶保證人,因此受衝擊有限。但對授信的幾家銀行而言,當初給予較寬鬆的授信條件,確實是源於英業達良好商譽。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的差別,在於「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是不能主張的」,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相同,都需要負擔償還責任,當主債務人沒有依照約定償還債務時,債權人不需要和按照一般保證人的規定,需要先對主債務人追訴債款,可以依照連帶保證人契約直接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因此,就效力上來說,連帶保證人比一般保證人還要具有效力;就保證人來說,擔任連帶保證人將會更爲不利,如果連帶保證人遇到脫產、主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情形發生,就必須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債務責任。
最後是,英業達強調,太陽能電池片市況不佳,臺灣並非市場規格的主導者,不利產業競爭。國內某大太陽能上市公司主管分析,英穩達破產,主要原因是經營階層在發生虧損後只做節流,讓研發主力人員離職同時沒有做設備升級,加上產品在當時都是Me too,最後失去競爭力。雖然臺灣並非太陽能市場規格的主導者,但臺灣市場有它的特點,臺灣氣候因素對太陽能產品的影響,譬如颱風、高溫高溼、地震及鹽霧腐蝕等,因此,業者要存活,就要去找出並投入資源發展適合臺灣市場的產品,才能立足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