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退盡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

退市新規實施已滿3週年。3年來,退市改革平穩推進,一批績差“釘子戶”集中出清。2023年,隨着全面註冊制向縱深推進和退市新規的嚴格執行,A股退市企業數量創歷史新高,共有46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摘牌,超過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單不斷拉長,多元化退市制度威力彰顯:交易類強制退市猶如一把利劍,堅決揮向業績不佳的劣質公司;財務類強制退市好似一個漏斗,精準淘汰已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則像一記重拳,砸向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公司。市場新陳代謝在加快,只進難出的局面也在扭轉。

但也要看到,A股退市制度仍有不足:與上市公司的絕對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業績表現相比,現有退市公司數量仍不多,一些問題公司、績差公司尚在股市“苟延殘喘”;與海外成熟市場動輒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對偏低;與強制退市數量相比,主動退市、併購重組退市等案例還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進一步暢通等。

有進有退、優勝劣汰,資本市場方能成爲“一池活水”。尤其是在當前上市公司數量已經較多、市場增量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更應充分發揮退市制度“過濾器”作用,進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讓該留下的公司留下、該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導寶貴的金融資源流向經營狀況更好、成長性更強的企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拓寬多元化退市渠道是必要之舉。要進一步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徑,設立多維度退市標準,並優化退市流程、加強可執行性,防止不符合持續上市條件的公司通過閃電式重組、突擊變賣資產、豁免鉅額債務等手段規避退市,對觸及標準的企業堅決一退到底,加速驅逐市場劣幣,優化投資生態。

加強退市監管力度是題中應有之義。退市不是“免責牌”,不能一退了之,要加大對因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行爲導致退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對虛假陳述的始作俑者、財務造假的背後推手、操縱股價的罪魁禍首等相關責任人一追到底,以儆效尤,使上市公司不敢違規、不願違規、不想違規。

保護好投資者利益是當務之急。A股市場主要以散戶投資者爲主,每家上市公司幾乎都牽繫着千千萬萬的中小股東,退市勢必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個與常態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資者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集體訴訟機制,並簡化相應程序,將退市對中小投資者的損害降到最低,避免違法違規方的過錯由投資者買單。

充分發揮退市制度的“過濾器”作用,僅憑一方之力遠遠不夠,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證監會、公安部、最高檢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協作,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行爲的“天羅地網”。投資者則要認識到常態化退市是大勢所趨,改變“炒小”“炒差”的投資陋習,不給劣質股票以生存空間,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當然,退市制度的意義不是體現在數量上,不能爲退而退,簡單地追求退市總量,而應是“應退盡退、該退則退”,以退爲進優化市場生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提高市場投資價值。如此,方能切實“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 (作者:李華林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