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辦案途中向少年施暴?臺南警還原偵辦過程 對民眾指控這樣說
臺南市二分局員警遭控偵辦妨害自由案件涉及施暴動粗,警分局下午出面說明偵辦案件過程,表示被害黃姓男子因債務借貸問題,遭人拘禁控制並持續毆打傷害,經研判情況急迫恐有生命危險,經搶救後才倖免於難。警方表示,初步調查並無少年及家屬提告所指控施暴動粗等情事。
臺南市警二分局指出,上月29日晚間10時45分接獲報案,得知黃男因債務借貸問題,遭人拘禁控制並持續毆打傷害中,經研判情況急迫恐有生命危險,經員警循線於30日2時趕至永康區大橋一街被害人遭拘禁處所搶救,當場發現被害人遭人控制行動,並以藤條、球棒等實施凌虐傷害,致其頭部及全身均有嚴重受傷,經送醫院包紮診療後配合調查。
員警也當場帶回在場涉嫌妨害自由、施暴的陳姓犯嫌等10名,其中6名成年、4名未成年,帶回分局調查,並循線再通知涉案葉姓、吳姓等2名未成年者到場調查。全案連夜調查後將陳嫌等12名依涉妨害自由罪嫌送辦,其中陳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名陳姓犯嫌因毒品通緝遭解送歸案執行、而同案的李姓等4名少年移請臺南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副分局長李忠憲指出,有關民衆指控情事,除已保存相關駐地影像,並主動展開調查,毋枉毋縱,若有檢舉情事,將依法究責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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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得知黃姓男子因債務借貸問題,遭人拘禁控制並持續毆打傷害中,經研判情況急迫恐有生命危險,循線趕至永康區搶救遭拘禁被害人,逮捕陳嫌等人。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