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候選人恐嚇取財 一審判1年4月

曾參選宜蘭縣議員的魯秀傑(前排中),因恐嚇、毒品等罪遭宜蘭地方法院判處1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九合一選舉以無黨參選宜蘭縣議員的魯秀傑,選前曾以支付裝潢款爲由,夥同黃姓男子恐嚇胡姓男子得手50萬元,檢警搜索時還發現魯秀傑持有愷他命等毒品,檢方起訴後,宜蘭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魯秀傑1年4月徒刑,可上訴。

魯秀傑參選宜蘭市議員,投票前他就被警方盯上列爲掃黑對象,警方指魯男除了議員候選人身分外,還曾是天道盟太陽會宜蘭分會長;魯男遭羈押時引起地方震撼,不過並未喪失候選人資格,議員選舉獲得427票未當選。

判決書指出,去年初魯秀傑與胡男討論烏石港觀光餐廳、飯店等投資案,詢問胡男是否有意出資2000萬元,但胡男調查後,考量租金、人事成本過高等因素並未投資,魯、胡2人也沒有籤立任何書面契約。

不過,魯秀傑與黃姓男子去年3月31日晚間,前往胡男的辦公室,向胡男要求支付裝潢款遭拒,黃男從腰間取出手槍施壓,胡男因心生畏懼,同意支付50萬元,翌日由不知情的呂姓男子取款。

去年11月初檢警掃黑,還發現魯秀傑持有毒咖啡包、愷他命等毒品,拘提魯秀傑等12人,並依組織犯罪等罪嫌送辦。不過魯秀傑等人所涉及的組織犯罪,法院則以證據不足等爲由均判無罪。

魯秀傑恐嚇取財判處10月,持有毒品8月,合併應執行1年4月;黃姓男子恐嚇取財判8月,但魯秀傑所涉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及黃姓男子等5人所涉的擄人勒贖,與吳姓男子所涉強制、傷害等,均另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