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500元賄選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一審判決出爐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去年競選連任時涉嫌買票,遭彰化地院判處2年徒刑。(翻攝林茂明臉書/孫英哲彰化傳真)
無黨籍彰化縣議員林茂明(65歲),去年競選連任前涉嫌以每票500元不等現金向選民賄選,繼今年4月底彰化地院判決林茂明當選無效後,彰化地院今天再宣判林茂明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2年,另併科6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林茂明爲彰化縣議會第19屆議員,於2022年8月30日登記參選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議員,經抽籤爲3號候選人;同案另兩名被告爲林茂明助理吳金增及前任陳滿升。
被告林茂明爲連任縣議員,交付現金30萬元予吳金增,再由吳金增約同陳滿升,以1票500元的行賄方式,向39位居住於彰化縣芬園鄉、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林茂明已於偵查中自白全部犯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減輕其刑,判刑2年,而考量到林爲求當選而買票,若以繳交國庫現金方式換取緩刑,無異讓其可以再次透過金錢規避刑罰,對於其他參與選舉之人,顯屬不公,無法達到特別預防之刑罰效果,故不應宣告緩刑。
被告吳金增、陳滿升雖已於偵查中全部自白,且因其等協助釐清案情,始能查獲候選人即同案被告林茂明爲共犯,因此應法減輕其刑,但因本案涉及現金買票,吳、陳二人蔘與程度不輕,且行賄對象不少,犯罪情節並非輕微,故予以緩刑,而不予免除其刑。
法官審酌後分別量處被告林茂明、吳金增、陳滿升有期徒刑2年、1年6月、1年2月,並均褫奪公權3或2年不等,被告林茂明另併科罰金60萬元。除被告林茂明外,其餘被告吳金增、陳滿升分別諭知緩刑3年,及服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或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