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 房車貸信用卡緩繳申請期限延長至12月底
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將在6月底到期,考量疫情嚴峻,金管會今天拍板宣佈將延長協處機制至今年12月底,已申請過展延的民衆若仍受疫情影響,可把握受理期間再向銀行提出申請。
因應COVID-19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去年3度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針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由於此措施受理期限將在6月底屆期,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今天表示,協處機制受理申請期限將再延長至今年12月底。
黃光熙說明,考量疫情對部分民衆經濟活動與債務償還能力仍有影響,金管會本月1日已邀集銀行公會與相關銀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債務協處機制適用對象爲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衆,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包括個人金融產品,例如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與信用卡款項等。
在信用卡款項方面,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至於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據金管會統計,自去年1月至今年5月底,申請個人貸款(房貸、車貸與消費性貸款等)展延金額達新臺幣2800億元、件數約5.8萬件;信用卡款項申請緩繳件數約5萬件。
黃光熙指出,民衆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可在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衆若仍持續受疫情影響,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
黃光熙表示,盼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並在符合內控原則下,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保護客戶也保護行內員工。(編輯:楊蘭軒)1100603